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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采购招标文件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47 |  大小:381KB

文档介绍
.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形式:无条件履约保函(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2.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5%。3.提交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若未按时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4.履约担保的退还:投标人按约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含质保期义务),招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付款方式:招标人对车辆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直接向中选人支付。10.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收费标准的69%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中标人支付方式,此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得另行单列。10.3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如果中标,将按重庆市规定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其方式为:本次招标交易服务费按照渝价〔2018〕54号文执行,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含中标人和招标人部分)支付。10.4若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原《招标文件》存在偏差,则招标人有权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差异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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