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照、摄、录、装、收、买”等方法的基本功,增强其“会搜集、会观察、会判断、会报告情况”的能力。与此同时,要结合驻地实际,以市(区、县)委、市(区、县)政府或人武部的名义,建立健全《民兵情报信息工作制度》、《民兵情报信息工作程序》、《民兵情报信息员工作职责》、《民兵情报信息工作奖惩办法》、《民兵情报信息工作培训内容》等规章制度。并将这些制度统一制作成镜框和工作手册,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特别是工作手册,要做到领导小组成员和每一位民兵情报信息员人手一册。在此基础上,要强化监督检查,要将检查结果纳入武装工作年度考核和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加分或减分,其分值直接与单位和个人的立功受奖、成长进步特别是经济利益挂钓,从而保证情报信息员在发现情况后能第一时间报告,确保不论哪里有情况,不论通讯或交通中断与否,民兵情报信息员都能利用老百姓的身分和身处事发点、情况熟、道路熟、人员熟的优势迅速报告情况,为领导机关正确处置情况赢得先机。四、落实保障,着力提高完成任务的有效平台落实相关的物资保障和经费保障是做好民兵情报信息工作的保证。民兵要完成情报信息工作离不开必要的物资装备保障。比如,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对讲机、望远镜、手电简、雨衣、胶鞋、雨靴等,这些物资装备要配齐到位。有条件的还可配发卫星电话、摩托车等。各级还应建立相应的办公室、联系点,购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设备,努力为情报信息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在物资装备保障上,一方面可由人武部自行购买或向上级调拨予以保障,另一方面可借助地方相关部门的优势予以保障。在经费保障上,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在搞好办公经费保障的同时,对担负情报信息任务的民兵要适当给予经济补助,每年要拿出一定经费用于奖励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情报信息人员,以此激发大家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的热情和干劲,推动情报信息工作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