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4.5服务认定。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各单位团委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5品牌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队)的创建5.1青年志愿者服务站是指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由一批有能力、有爱心的青年志愿者组成,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较强的影响力、感召力和示范性的志愿者集体。5.2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指为单位生产经营、重大项目、大型活动、赛事等提供专业化、项目化、制度化的志愿服务团队。由各单位团委根据实际需求组建,通过选拔、培训等形式招募志愿者。5.3各单位团委要加强志愿者队伍管理、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培育品牌,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影响力,根据单位、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志愿服务品牌化建设,有计划地创建符合实际、企业所需的品牌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队)。5.4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队)要有明确的负责人、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名称;有数量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可根据志愿服务需求通过组织招募和个人自愿的方式对志愿者队伍进行扩充;要了解本单位、辖区志愿服务需求,设计志愿服务项目,长期、可持续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有专门的公众宣传平台,发布服务项目、志愿者招募、工作宣传等信息。5.5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队)要有保障制度,各单位团委要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场地、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6激励和表彰。6.1各级团青组织应完善志愿者评价机制,依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效果,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和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团委每年组织开展局级青年志愿者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6.2各单位团委负责本单位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队)的创建,团委负责全局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队)的命名、认定、评选表彰工作。7本细则解释权归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