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工作力度,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3、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党性党风及廉政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按规定向上级汇报。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和杜绝违纪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4、结合开展三查三进三解、组织建设、科学管理年活动,加强对本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人、财、物管理等规章制度,认真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建设同反腐倡廉的要求结合起来。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5、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年初责任分解、年中专项述职、年底责任考核的办法,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目标要求,促使落实到位。 6、坚持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全年不少于二次,要把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履行责任制职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突出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措施,认真整改。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三、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县社党委书记、支部书记负责领导、组织对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每年年底进行一次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向被考核的对象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个人考核材料将存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限期研究解决。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要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情况。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