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经常听取汇报,督促分管单位切实履行反腐倡廉职责;三要加强检查考核,认真组织对管辖的下一级班子和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二、责任内容(一)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和市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目标责任。 (二)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三)以“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营造良好廉政氛围。(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廉洁准则》《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市纪委提出的《二十个绝对不准》等制度;继续狠刹“四风”,突出抓好“吃、住、行”三方面治理工作和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敛取钱财歪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管和审计。(五)按照“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的要求,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巩固和治理公路、水上“三乱”,确保管辖范围内无“三乱”,无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发生。 (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制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焦点问题,及时消化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上级领导批示的信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予以处理。(七)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要教育管理好单位职工和家庭成员,防止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发生。 (八)抓好单位、股室和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权力运行。(九)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干部作风十条禁令》及效能建设各项规定,杜绝出现推诿、扯皮及慵、懒、散、奢现象。(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其他任务。三、严肃责任追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予以责任追究。局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各支部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