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疫情,迅速按有关规定做好疫情的确认和处理。二是加强对活禽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管,特别是对人中密集地的活禽市场,要采取严格的管理和防护措施,进入交易市场的禽只必须经过检疫,防止疫情通过流通环节传播,检疫人员要严格执法,对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三是进一步强化运输检疫监督工作,依据当地家禽饲养、活禽调动、疫情监测、候鸟迁徙和活动等情况,确定防控重点,加强活禽检疫,切断疫情传播的途径,严防疫情传入。派出所、镇农牧办要加强配合,集中力量做好活禽市场的清理整顿,不断规范禽定点屠宰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启动预案,严格按照的要求及时以处理。四、滤布搞好疫情普查,强化免疫工作镇畜牧站及各村要尽快组织人力对规模养殖场(户)、育雏户、贩运户、禽交易市场展开疫情普查工作。要认真细致,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可疑情况,摸清目前禽养殖、贩运、市场销售的基本情况,为科学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提供决策依据。要在家禽规模养殖场增设防疫设施,并尽快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全镇各户进行全面免疫,对露天饲养家禽进行全面免疫,要全力以赴加快活禽的免疫注射工作,务必于11月20日前完成免疫任务。要切实做好疫苗供应,加强疫苗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贩卖、销售假冒伪劣疫苗的行为,确保疫苗质量。五、做好宣传引导,促进家禽饲养方式的转变要加强疫病防治的正面舆论引导,向广大干部群众和养殖户广泛宣传科学防控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高致病性禽流感是可防的,努力增强疫病防控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形成群防群治局面。对有关疫情方面的信息,未经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或通报。要通过宣传教育,改变目前家禽饲养分散,管理粗放,防疫条件差的现状,改变禽畜混养等落后饲养方式,发展符合防疫条件要求的适度规模养殖,提倡标准化养殖,集约化养殖,改善饲养环境,增强防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