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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扬尘控制导则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53KB

文档介绍
时报告建设单位。场地扬尘控制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清扫、洒水、喷洒抑尘剂和冲洗地面等扬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应按施工扬尘控制措施要求配备相应的扬尘控制设备、设施、机具和材料等。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卫生保洁人员,定时洒水清扫。裸露的非硬化场地和堆放的散粒状材料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喷洒抑尘剂等扬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工完场清。 施工车辆出入口、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生产加工区及材料设备堆场、办公区、生活区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硬化地面积极推广应用可重复利用的铺装材料。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米;宜采用工具式围挡、装配式围挡;当采用砌体围挡时,宜使用再生建筑材料;围档底边应封闭,并应有防止泥浆与渣土外漏的措施;围挡应定期清洗,并应保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室外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围档;当围挡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增设临时围挡。外脚手架扬尘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脚手架周边外侧应全部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目数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cm2;悬挑脚手架底部应水平封堵密实;脚手板上的垃圾应及时洒水清理。施工现场可在围挡顶部、运输主通道两旁、脚手架密目网外侧、塔吊伸臂下等部位设置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并应适时开启喷淋、喷雾降尘装置。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堆放,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砂、石等散粒状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防尘措施。粉状物料应封闭分类存放,存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清运前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封闭或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或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燃料,不得使用燃煤、木柴、重油等易产生烟尘类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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