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只允许在本单位业务工作中使用,一律不得录制。严禁相关管理人员将所接收的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用作私人用途并通过其他手段加以传播,一经发现除本单位内部严肃处理外将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21:妥善保管好电视卫星机房钥匙,不得擅自转借、私自配制或交与非电视卫星机房工作人员。如果发现钥匙遗失,应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22.如在卫星信号接收传送过程中发现有诋毁国家形象、进行反动宣传等违法行为的信号插播传输,应及时录像取证,并通报市安全局主管部门(详情见反插播预案)。 23.对重大国事活动、重要节目、重点时间的卫星节目播出时段,应采取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相关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离岗。 24.对本单位从事技术和业务工作的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能力的审查,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25.如发现有陌生人试图强行进入电视机房的行为应坚决进行制止,并通报大厦保卫部门对相关人员采取措施,送交当地安全机关审查。以上管理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最后警告及解除合同的纪律处分。如有违规操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即时开除并赔偿一却损失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电视机房重点时期值班表根据上级主管机关通知,需在特定时期对电视机房进行重点监控,则由本单位委派主管经营副总一名,全权监督、主管机房安全事宜。在值班期间如发生任何隐患、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并按预案、机房管理制度相关步骤处置。下列值班人员如不能当值,应通知主管领导,调整班次补充相应人员。主管领导:xxx副总经理xxxxxxx 值班表: 防范卫星电视节目插播预案 1、总则编制目的为了确保卫星节目的安全接收,确保国家、省、市重大活动、重要节目、重点时段设备的可靠播出,将防范境外不法分子引用卫星电视宣传当成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保证卫星接收节目的健康、有序与和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