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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动物产品企业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防疫制度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动物疫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生产、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防疫要求、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并认真执行。二、生产、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畜禽养殖场要对圈舍、用具、仓库、通道每周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场地、待屠宰圈、隔离场所、屠宰场加工车间、工作台面、屠宰用具每周消毒一次。畜禽交易市场每半月消毒一次,消毒程序严格按照《山西省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进行。三、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装前、卸后消毒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四、发生动物疫情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一、二类传染病发生的消毒规程,赴现场进行消毒。五、防疫消毒药品和器械必须从正规生产厂家购进。必须使用2种以上消毒药品交替消毒,并定期监测消毒效果。六、每次消毒完都要详细记录好,消毒日期,消毒药品名称等。七、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免疫制度 1.畜牧兽医中心站包村包场户人员及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畜禽免疫工作,按部位、剂量、程序实施免疫。 2.免疫工作开展的同时要加施畜禽标识、发放免疫证卡及填写免疫档案; 3.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由疫控中心统一供应,免疫程序按照农业部要求进行,免疫剂量、免疫部位等要符合技术要求标准; 4.强制免疫应免率要保证常年维持在100%; 5.强制免疫过敏死亡的畜禽畜牧兽医站包村(场)人员要及时拍照、畜主要及时开具村委会证明,同时上报县疫控中心。南贾镇动物免疫标识使用制度一、动物免疫标识,包括耳标、免疫证明(卡)和免疫档案。二、免疫耳标由县畜牧兽医中心统一发放,固定在牲畜的左耳上,拆卸后决不能重复使用。三、免疫证明(卡)统一使用农业部规定的《动物免疫证》,由防疫人员认真填写、编号、签名。四、免疫档案应及时、规范填写,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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