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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制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119KB

文档介绍
进出生产区的,需经养殖场(小区)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消毒后方能进入。二、进出生产区的饲养员、兽医技术人员及防疫监管人员等都必须依照消毒制度和规范,进行严格消毒方可进出。三、场内兽医不得随意外出诊治动物疫病。特殊情况需要对外进行技术援助支持的,必须经本场负责人批准,并经严格消毒后才能进出。四、各养殖栋舍饲养人员不得随意串舍,不得交叉使用圈舍的用具及设备。五、任何人不得将本场之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等带入场内。六、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人员进出及消毒记录。畜禽隔离观察制度一、养殖场(小区)须建立隔离观察舍。隔离观察舍大小要满足养殖规模和引进畜禽需要。二、隔离观察舍在每次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并空置1-2周。三、对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观察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并严格消毒,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四、凡引入畜禽均应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要密切观察畜禽体态、特征和生理指标是否正常,检查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是否合格。抗体不合格的要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化免疫;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规范的诊疗措施。隔离期满,并经检测合格的动物,方可销售或混群饲养。五、畜禽隔离观察期间,若发现有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向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消毒、控制移动等紧急措施。六、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畜禽隔离观察记录。免疫标识管理制度一、新出生畜禽,在实施首免时加施免疫标识。二、免疫标识不得买卖、转让,不得重复使用。三、实施免疫后,应在猪、牛、羊左耳中部加施免疫标识,需要再次加施免疫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在防疫档案中记录标识编码。四、免疫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防疫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五、猪、牛、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后必须加施免疫标识,没有加施免疫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小区)。六、免疫标识号应与畜禽免疫记录、免疫证(卡)上的信息对应一致,实现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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