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煤矿掘开进尺管理制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送到矿长、总工、生产科、企管科、结算中心等有关单位。 12、煤岩巷工程量及计尺统计,2日前在网页上通报,被考核单位如发现有疑异,可在3日前查询,由地测部门安排有关人员现场落实;3日以后概不受理。验收人员职责 1、工程进尺收尺人员。由地测部门人员负责验收、计尺,队里技术员、验收员及区队主管领导参加,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日期为每月30日验收,的截止时间为30日夜班;30日夜班以后的进尺推到下月验收,验收人员不得扣留当月进尺或预收下月进尺。 2、必须坚持验收规章制度,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预报、估报,验收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准确无误。 3、填写验收表时字迹要清淅工整,不得涂改,写错的字可用一道横线画上,再在上部或旁边注明正确的数字。验收表必须注明验收人员、日期、本次验收量、上次月底验收量。 4、验收人员要严格坚特上述规定,对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和上述规定的意见有权拒绝。 5、矿每月底进行上、中、下旬三次验收验收,将结果公布上网并存档在案。 6、验收人员在进行巷道进尺及中腰线验收时,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禁弄虚作假。 7、当月验收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有验收数据,并上网公布。验收奖惩 1、验收人员必须按标准进行测量验收。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经校核验收误差较大的,对相应验收人员进行100---3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2、对验收人员营私舞弊,为区队预留或多加进尺者,对相应验验收人员和相关区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分别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并全矿通报批评。验验收人员若再次出现此类现象,将取消验收资格调离本科并加倍处罚,相关区队若再次出现此类现象将给予队长、书记、技术员各1000元罚款并全矿通报批评。 3、验收基点位置不明显,发现一次罚验收人员50元,对弄虚作假给予纪律处分。 4、对验收有疑问没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核实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者,对当事人处100-200元罚款,严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