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现场施队队的跟班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临时支护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然后报矿压组及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制定有关措施上报矿有关领导,进行处理。Р 4、采、掘队监测人员必须按规定观测顶板离层指示仪,读数并记录,有较大变化时及时向队和调度室、矿压组汇报,记录不全罚款50元。Р 5、记录台账每周向技术科报送一次,不报罚款50元。Р 6、矿压组每月组织定期及不定期对掘进巷道锚网支护质量进行检测,定期为每旬检测,不定期为随时组织人员对巷道进行检测。检测锚杆间排距、锚杆角度、托盘贴沿情况、锚固力,不合格每项罚采、掘队队长100元每次。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Р二、开工前安全确认、敲帮问顶管理制度Р第一章、开工前安全确认管理制度Р为加强安全管理(安全员、班组长)现场安全确认,达到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Р(一)、每班开工前,由安全员、班组长对所在采、掘工作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验收,进行安全确认。Р(二)、安全确认的主要内容:Р1、采煤工作面、超前、端头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柱(架);Р2、掘进工作面支护及临时超前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护;Р3、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规程》要求;Р4、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风量是否满足《规程》要求,有无漏风现象;Р5、综合防尘装置是否可靠;Р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Р7、信号、通讯装置是否灵敏、可靠;Р8、机电设备保护是否有效,设备运行是否正常;Р9、溜子机头、尾装置是否齐全、可靠;Р10、风、水管路是否连接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Р11、巷道内有无积水、淤泥、杂物,物料及配件码放是否整齐,是否影响通风、行人;Р12、工作面是否有透水征兆;Р13、影响安全生产的其它安全隐患。Р(三)、安全确认人员要按照安全确认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认真落实整改。Р(四)、安全确认人员对工作地点安全确认后,方可下达开工指令,组织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