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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高位水池的清理工作; 7、熟练掌握和操作水源地和水厂内停电停水等应急事故; 8、负责水厂厂区、泵房及加药间的环境和卫生工作; 9、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巡视检查,检查水源井房设备运行、水源地供水管网以及供电设施,确保安全连续稳定供水; 10、负责对水源动、静水位的监测,每月进行一次测水位工作,并做好记录; 11、负责做好供水安全生产工作。第三节供水科值班员交接班制度第四条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交接班工作要在岗位进行。接班人不得酒后接班,否则报分管领导解决;如不如实上报,出现事故,追究交班人员连带责任。第五条交接班人员必须由本人在交接记录上签字,不准代签; 第六条交班人员需在交接记录上认真写清当班时发生的各种情况及处理方法,并向接班人交代,凡因交代不清或隐瞒而发生事故的,追究交接班双方责任; 第七条值班人员要认真仔细的填写工作记录,按要求准确的填写各泵运行的状态及开停时间各项参数、填写每天的供水量及加药量,要求记录本要干净整洁,不能填写有误,记录不完整的不得交接班; 第八条如正在处理事故或正在进行重要操作时,不能交接班,接班人应在事故处理和操作工序进行完毕后,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九条交接班双方应共同认真巡视电器设备、供水水泵、清水池等有无异常,实际情况要与交接班记录相符; 第十条清点工具有无短缺或损坏,配电柜及其他设施的钥匙是否齐全;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是否清洁,不清洁的由交班人员负责清扫干净方可交班; 第十二条交班时,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擅自离岗,应及时汇报部门负责人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脱岗;不得随意停班、换班、连值两班,如有特殊情况应报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一律不准睡岗、脱岗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餐,午饭做饭时间不早于12时,晚饭不早于17时30分,其它时间不准从事与用餐有关的事情(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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