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上级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认真地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树立和保持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单位声誉和卫生监督队伍形象的活动。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县内通报、调离工作岗位,直至给予政纪处分和辞退处理。 3、不准利用监督协管权以权谋私、诸多刁难、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事项而构成的刑事行为,由执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凡在执法过程中发生吃、拿、卡、要等未构成刑事责任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调离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开除等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不得接受服务相对人的各种馈赠或收受贿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大吃大喝、公款娱乐或提出非分要求。篇三: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学校、医疗机构、供水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地资料档案。 2、协助开展本乡镇医疗卫生个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3、协助开展本乡镇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健朗管理管理及培训工作。 4、负责本乡镇管理相对人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5、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6、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监督员调查处理。 7、协助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8、协助取缔无证经营各非法行医行为。 9、及时报告发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参与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办乡镇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11、负责本单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执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各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