椿树小学安全宣传教育制度Р(2013春季学期)Р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规范我校安全检查行为,督促各班履行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贵州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范、规章、制度,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监管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椿树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制度》。Р一、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教育先行。Р 二、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制订计划,收集、编写材料,落实宣传教育措施,各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提高自护自救、自我防范能力。Р 三、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火、防事故、防侵害、防骗、防盗、防中毒、防病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要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师生员工,防患于未然。Р 四、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学生年龄、生理、心理等特点,选择内容和形式,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Р 五、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员工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Р 六、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三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Р七、每周一利用晨会,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每天放学要求值周教师对相应安全工作进行宣传教育;每周班队课班主任要本班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任课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Р 泥高乡椿树小学Р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