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投资者金融论文范文-探究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概念界定word版下载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不强而且极度分散。在这种情况下,信息对称不复存在。金融产品具有高度复杂性,正确理解这些内容一方面要求投资者对相关专业知识有相当的了解,另一方面也要求投资者花费大量的时间来搜集足够的信息。这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显然是困难的,或者说根本不现实的。而与个人投资者相对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则是专业机构,具有很高的转入门槛,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拥有雄厚的资金基础和大量的专业人员。这就决定了个人投资者处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中。在金融行业中,对信息的严重依赖更是加剧了个人投资者的弱势地位。在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今天,金融交易表现出明显的特殊性,包括交易标的的无形性、交易内容的信息化、交易意思表示的格式化、交易方式的电子化、销售方式的高度劝诱性、金融行业的垄断性和高度行业利益认同。[4]其中,最核心的特征为交易内容的信息化,其他几个特征也都与此相关。不同与传统商品交易的特质,证券投资交易中市场信息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证券的市场价格、市场信息的获得与处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者的投资判断能力。可以说,金融交易的全部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可归于信息的组合。但个人投资者却处在信息严重不对称中,这就大大削弱了个人投资者的地位。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与对信息的严重依赖并存,使得个人投资者与交易相对方的关系发生了倾斜,在证券市场的活动中越来越接近于消费者所处的境地。尽管传统的消费者保护法主要针对在衣食住行等传统领域内的产品和服务,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与之相比差异甚大,但在购买金融产品以及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产品的口益复杂,个人投资者在面对金融产品时理解能力以及风险判断能力普遍较低,其判断能力、决定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愈加接近于或等同于消费者。个人投资在与金融机构的契约关系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延循着消费者保护的立法思路,对金融领域的个人投资者予以特殊保护,无疑具有相当的重要性以及现实的合理、必要性。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