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答: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26、召开业主大会时,应当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全体业主?答:十五日前。27、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多长时间持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和选举情况报告、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到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答:三十日内。28、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什么人具有约束力?答:全体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29、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多少业主参加?答: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30、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经多少业主同意?答: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31、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应当经多少业主同意?答: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32、选举或改选业主委员会,应当经多少业主同意?答: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33、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多少业主同意?答: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34、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多少业主同意?答: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35、什么情况下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答: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36、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多少业主同意?答: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3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多少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