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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档--出版社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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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非法利益;不准将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在国外注册公司或以其他方式投资参股。第十条党政领导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本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一条党政领导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账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第十二条党政领导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第十三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并督促全体员工严格执行财务规定。社领导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明确凡涉及到与钱、物打交道时,必须要有2人以上参加。在资金开支上严格手续,办理过程中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审核人的签字,在资金开支的每个环节,严格按制度执行,保证有限资金用到实处。第十四条严格执行采购制度。所有工程承包必须进行公开的招投标。对涉及大额采购和经常性采购进行规范管理,统一进行招投标。按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定,严格管理,办好购置和报废手续。第十五条党政领导要向全社员工公布党风廉政建设措施,结合每年期末的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靠全社员工来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第十六条党政领导要检查和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第十七条党政领导如发现社内党员干部和员工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制止,并向校党委和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2年3月31日起生效。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拟文部门:人力资源部会签部门:财务中心管理控制部行政中心社办公室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中心****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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