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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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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落实。(三) 负责学校党支部、校委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 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四) 模范遵守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 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第九条学校各中层行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责,对下一级教师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 参与组织实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检查和考核、督促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二) 模范遵守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管好家庭成员和下属,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三) 及时发现、解决本人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督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四) 每年至少一次向领导班子报告分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根据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结果,向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第十条学校建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每年第四季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全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情况以及适当方式予以通报。第十一条全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将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进行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以前, 全校各中层领导班子应对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第十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检查的基础上, 采取民主测评,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资料、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尤其要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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