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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水资源管理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上限,规定下一个五年的服务职责等。(3)用户服务委员会,它协助水务总督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4)饮用水监察署,成立于1990年1月,代表国务大臣检查和监督水务公司供应饮用水的数量和质量。(5)国家河流管理局,负责河流水质和内陆及沿海地区水质、压滤机滤布土地排水、防洪、渔业、水上旅游、水资源保护及管理、航运,颁发取水许可证,污染控制。(6)皇家污染监察署,审定和监察具有重大污染的产业。(7)农、渔、食品部,负责防洪及渔业事务,此外还任命地区防洪委员会的主席及委员。(8)垄断及兼并委员会,委员会完全可视为水务总督与水务公司的“上诉法院”。水务机构在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下设:(1)水务公司,(2)供水公司,(3)水务协会;而苏格兰地区供水及排污服务是由根据苏格兰地方法律建立的9个地区委员会和3个岛屿委员提供;北爱尔兰地区则由北爱尔兰环境局负责。水务管理的主要法规(1)水工业法;(2)水资源法;(3)水公司法;(4)土地排水法。流域水资源的管理英国针对供水和水污染问题通过立法不断改进水资源的取水许可权管理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逐步完善管理体制,现已由过去的多头分散管理基本上统一到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性集中管理,逐步实现了水的良性循环,并在较大的河流上都设有流域委员会、水务局或水公司,统一流域水资源的规划和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直至供水到用户,然后进行污水回收与处理,形成一条龙的水管理服务体系。使水资源在水量、水质、水工程、水处理真正做到了一体化管理、一条龙服务,一切与水有关的活动均由水管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再按有关部门分工合作,滤布互相配合。所颁布一系列法令和制度要求水量水质并重。资源与工程一体化,综合管理水资源。为满足水量水质要求,取水必须事先得到许可,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法律规定的水质标准才能排入河流或湖泊。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全部由水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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