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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规程(doc 4页)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于2具,建筑面积不足25m2的按25m2配备。Р6.8 “三小”场所集中(行政村、社区内“三小”场所达到100家以上)的地区,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利用天然水源或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00m3,并应设消防车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Р6.9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中应推广使用新型消防技术、设备, 如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Р7 火灾危险源控制Р7.1“三小”场所内不应存放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液体。厨房、浴室确需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存放装载量为15Kg的气瓶不得超过2个,厨房、浴室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Р7.2 “三小”场所的吊顶、墙面及其龙骨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Р7.3 “三小”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Р7.4 “三小”场所电器设备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Рa) 不应超负荷使用;Рb) 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Рc) 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采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Рd) 用电设备长时间使用时,应观察设备、器具的温度,及时冷却降温;Рe) 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Р7.5 电动车宜在室外停放和充电,当停放在室内时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Р8 其它要求Р8.1  “三小”场所中设置的灭火器和消防应急照明: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Р8.2 一定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的做法应符合 GB50016的规定。Р8.3 “三小”场所内的装修应符合GB50222、GB50354的规定。Р8.4 “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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