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工程结束。(一)排查整治阶段。项目部要组织部署本单位全方位的大检查,排查率要达到100%,做到无一遗漏。所检查的人员密集场所要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全部建立台帐基础上,要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如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无力整改、无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企业或单位,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二)总结提高阶段。项目部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地区、本部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安全员将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三)强化协作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明确工作责任,掌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律和工作特点,不断研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树立责任意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局面。要建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协作机制,扩大监督面,增加检查量,尽量消防盲区和死角。要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人员密集场所长治久安。对整改后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拒绝整改的人员密集场所,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应行政许可,要依法组织关闭。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人员密集场所。附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