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局牡丹分局、牡丹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治安纠纷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荷区综治[XX]15号),对公安〃110〃受理的案件,适用人民调解方式处理的转交人民调解组织处理;由牡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牡丹区人民法院、牡丹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民间纠纷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荷区综治[XX]14号),对法院受理的适合人民调解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转交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转交的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有必要的进行司法确认,减少群众诉求成本。二是行业调解。根据属地和行业调解的原则,对受理的涉及到的行业矛盾纠纷,中心和市、区医患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交通事故调解组织等专业调解组织进行对接,组织专业人士进行调解。为便于实际操作,中心拟从公、检、法、司、卫生、劳动、交通等单位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离退休人员或具有特定经验的人员进行值班。三是社会名人调解。利用社会力量、聘请社会名人、发挥名人效应,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联合〃会诊〃,提高调解成功率。中心聘请了**监狱孙悦建、区公安分局张弓、区检察院尹庆慧、区法院郭萍、区文化局王美云、区工商局〃红盾情〃爱心委员会侯**、律师侯永宾、潘长龙等社会知名人士进行调解,通过名人、专家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截止目前已成功调解3起。(三)创新社区矫正模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任务。为此,我们在中心设置了社区矫正窗口、心理矫正室等,并委托区劳动技校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努力打造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矫正载体,与司法所共同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任务。总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很多工作才刚刚起步,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下一步要建立主题教育活动长效机制,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牡丹区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