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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地方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调研报告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65KB

文档介绍
位、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人大常委会须加强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督促和推动规划和计划的落实。2、完善法规起草机制。针对法规起草过程中存在的政府部门起草容易部门利益倾向、人大提前介入随意性大等问题,人大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应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组织协调:一是建立提前介入政府起草法规制度。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专委会和法制委提前介入政府部门起草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明确提前介入人大方面以相关专委会为主,法制委为辅,确定提前介入的工作职责、时间节点、介入范围等等。相关专委会和法制委提前介入时,要把握方向、加强引导,避免“喧宾夺主”,主要任务是充分了解政府部门起草情况,掌握法规起草的难点,提供立法技术帮助,对草案涉及的法制统一、设立行政审批以及人民群众利益等重大问题发表意见,为今后法规的审议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建立法规草案集中起草制度。为了有效避免政府部门起草造成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必须推行集中起草法规草案制度。如果是政府起草法规草案的,应由政府的法制部门负责集中起草;如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不愿意承担的,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专委会也可以负责集中起草。法规草案集中起草,其任务就是统筹整合立法资源,多种形式地组织相关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人大以及基层代表、人民群众等各方共同参与立法起草工作,尤其是充分听取和吸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从而避免具体行政部门的利益法制化倾向。3、完善法规审议机制。审议法规是人大行使立法权的重要环节,也是人大是否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主战场"。针对当前审议过程中存在的审次不合理、讨论不充分等问题,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审议环节的组织协调:一是科学安排审次。加强法制委和各专委会之间内部沟通协调配合,避免''内耗”。进一步明确法规一审、二审、三审的审议标准。在各审次之间,就争议的焦点要组织精干力量继续开展深入调研,与行政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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