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党委、政府不仅是广大农民财产权利的维护者,也是改革“红利”释放的促进者,能事半功倍地推进包括户籍制度、要素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等各项改革。因此,党委、政府要负起主要责任,加大行政推动和政策扶持力度,把股份合作制改革列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系包干制度,配足配强改革业务骨干队伍,加强改革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宣传,倒排时间、落实任务责任,集中精力、狠抓督促指导,形成自上而下贯通一体的推进机制。要加快为集体所有土地与房屋等资产确权颁证,确保集体资产全面取得有效法律凭证;加快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工商登记办法,建立健全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性质与职能、有利于保护广大股东(社员)权益的简便易行登记制度;加大税费减免力度,以改革前村社的税收负担为上限,对涉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政策优惠,对物业项目建设和租赁收入相关税收、所得税与股东红利所得税等,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减免;加快公共财政均等覆盖农村社区进程,减轻村社对社区公共服务支出负担;全面实施和优化村级留用地政策,加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财政投入扶持力度,推动经济薄弱村与无收益村的转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让农民手中的股权产生和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推动金融机构转变观念,对股份经济合作社视同村经济合作社给予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二)?充分依靠群众,切实找准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平衡点和公约数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对农民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直接涉及每家每户每人的切身利益。在人员“生增死减”、“进增出减”传统集体产权安排方式革除之际,对农民集体财产长久利益关系作出界定固化的重要时刻,政府要从综合解决现实农村矛盾纠纷和保护最广大农民长远利益的高度,坚持走群众路线,促进顶层政策设计与群众实践创造有机融合,依靠群众找准群众利益平衡点和社会和谐公约数,公开阳光操作,让群众认可、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