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工作,切实培养和增强党员党性意识,结合中共燕京啤酒(昆明)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实际,即日起在全体党员中实行“党费日”制度,具体事宜如下:一、充分认识党费交纳工作的重要性全体党员要把按要求交纳党费作为衡量党员党性观念、党的意识强弱的基本标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自觉、按时交纳党费。二、严格规范党费交纳的时间 “党费交纳日”定为每月的1号,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三、党费交纳的基本要求(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支部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缴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预交和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四、加强党费交纳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费收缴有关规定的宣传,督促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如实填写《党费证》。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