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党日”活动制度 一、组织形式。“主题党日”活动以党总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原则上由党总支部书记召集,党总支部所有党员每月都必须要参加“固定党日”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二、时间安排。每月第三周星期五为“固定党日”时间,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或延期。三、建立“五制”。“五制”即“活动预告制度、考勤考核制度、记事管理制度、全程指导制度、评比奖励制度”。四、采取“六+”。即采取“开展学习教育、抓好讨论交流、规范组织生活、集中缴纳党费、实行民主议事、坚持对标实做”六项基本活动;在六项基本活动的基础上,拓展外延,自主创新,积极探索开放融合、多方活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