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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文件2016(2)号遵市人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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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由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后,逐级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认定且行文同意后分级负责聘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三)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任:由同级人社部门根据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并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每年一次)。(四)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聘任:由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后,经同级人社部门评审认定且行文同意后办理聘任手续,并由县级人社部门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每年一次)。(五)专业技术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聘任:由同级人社部门根据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或者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审查后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六、其它事项(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必须结合岗位设置管理各项规定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各事业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制定竞聘办法、规范聘任程序、健全聘任组织、完善监督机制,认真开展岗位竞聘和聘任工作,确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二)各级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宣传、督促、检查力度,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认真审核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任工作。及时处理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任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视情况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及经办人员责任。(三)本《实施细则》由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四)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遵义市教育系统中小学(职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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