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学校教职工行为纪律要求(五个严禁五个一律五个必须)为加强学校教职工规范管理,特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提出如下纪律要求。1.严禁教职工政治纪律涣散,凡散布违背党和国家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言论或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的,一律依法依规给予处分。2.严禁教职工言行失范,凡参与黄、赌、毒活动及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一律依法依规给予处分。3.严禁教职工教学随意,凡违法违规向学生传教和违法违规组织学生参与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的,一律依法依规给予处分。4.严禁教职工方法粗暴,凡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方式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一律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5.严禁校领导懈怠懒政,凡发生恶性师德师风案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对学校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免职并立案查处。学校必须严格以下管理:1.学校必须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查。2.村校和幼儿园必须确保每个教学班有至少一名女教师参与任教或管理。3.学校必须在校园重点公共场所以及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教室、睡房安装监控。4.学校必须确保校园监控视频保存30天以上,并由学校负责人每月定期回看。5.学校必须将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