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的法律后盾,其法律规定了该保险的地位不可动摇,赋予了其强制执行力。不幸的是我国恰恰在法律上没有采取强制力去支撑它、推动它。②体制方面:工程质量险的实行需要工程技术风险评级体系的支持,我国长久以来一直缺少工程技术风险评级体系,近几年才开始组建风险管理机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组建过程崎岖坎坷,遥遥无期;现有建筑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喜欢利用当前制度缺陷“浑水摸鱼”,并乐在其中,不思改变,对该险种的推广持敌视态度。(2)国内建筑市场环境复杂、混乱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表现为:招投标、工程转包和分包等环节频频发生违规行为;施工方的工人、技术员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通过违法分包,使毫无实力的施工企业承建项目,直接对其质量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此外对保险公司来说识别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道德风险很有难度,存在被骗保的可能。(3)理论缺陷①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筑工程的特点是涉及面广、技术点多,在我国保险公司想要全面掌握建筑质量的对称信息,需要自己做足功课。从开篇例子可看出,国内现有质量评价体系如房屋质量鉴定等机构本身就存在问题,是不可信任的,所以为了全面规避和识别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质量评价是很有必要的,保险公司可以自己设立专门的质量评价部门,也可以雇佣存在利益约束的社会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但我国保险公司在建筑工程技术方面先天不足,缺少专业人才,又没有建立属于自己的、经济、实用的质量评价体系,因此本文建议还是雇佣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对建筑质量安全进行评价。②保险费率厘定缺乏理论数据支撑。前面提到过,厘定费率一需要建筑物本身的质量信息,二需要完备的历史数据的支持,这里的历史数据,是指大量在我国曾经发生过的建筑质量问题案例信息。但我国历来没有类似的数据库,建立的过程也很漫长。只有拥有完备的数据库,才能在次基础上运用大数定理进行风险预测,从而厘定费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