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价格公示牌 物业小区名称:起始时间:年月至年月车场类别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室内露天小型汽车元/辆·月元/辆·次大型汽车元/辆·月元/辆·次自行车元/辆·月元/辆·次电动自动车元/辆·月元/辆·次人力三轮车元/辆·月元/辆·次摩托车元/辆·月元/辆·次收费依据以及备注1、2、陕价服发〔2012〕128号。3、本价格为最高限价。4、按次计费不分白昼;机动车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连续停车每超过24小时加收一次;残疾人代步车收费标准参照摩托车计费。5、临时进入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运尸车、各种工程抢修车不得收取费用;6、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不得收取费用。7、监督投诉电话:价格举报电话:12358 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附件4:西安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明码标价规范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8号),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28号),陕西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细则>通知》(陕价检发〔2000〕95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价检发〔2004〕78号),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服发〔2012〕106号),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服发〔2012〕128号)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西安市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西安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公示牌》样式。现就明码标价规范意见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