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合作结束,房屋、设备器件一律归还**医院,**医院出资购买的常规设备和药品按进价折旧后由**医院支付。(九)按照目前县卫计委关于“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的有关要求,以“**医院医共体**院区”名称,新开设医疗收支账户,双方共同管理。(十)国家拨付的公共卫生事业款由**医院和**医院共同管理,用于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十一)县农合中心和**医院为**医院新农合报账工作提供支持和必要培训,**医院对政府和**医院双方交付的房屋设备等国家和集体财产必须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如有管理不妥造成损坏或人为损坏,需由**医院修复或者赔偿。(十二)**医院根据业务需要派遣卫生技术人员、投入医疗设备。投入的大中型医疗设备为**医院财产,如因故结束,有权自行撤走或由**医院折旧购买。(十三)**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为**医院进行房屋装修和美化环境。(十四)**医院保证**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及公共卫生工作均优于合作之前。如县内、镇内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需要支持,**医院无条件服从政府和**医院双方的工作安排及指挥调度。(十五)如有医疗纠纷,由**医院协调解决。(十六)**医院协助**医院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保证**医院工作人员年终收入不低于现在的水平,并有所提高,如有结余,再按照比例分配,**医院应得部分以绩效工资形式发放。**医院用于设备的投资及用于环境建设等费用按年纳入到成本核算中,具体分配方案见补充协议。(十七)合作时间10年。三、违约规定及争议解决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约,造成其他一方或两方损失的,据实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协议无法执行的,不算违约,三方妥善处理后,善后即可。发生争议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协议签署地法院主张诉求。未尽事项可协商补充。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即生效,甲乙各执一份,县卫计委,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签字:甲方乙方:签约时间: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