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序依次补充进入第三名评审。1、响应承诺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报价承诺合理性评估(1)评标委员会经评估认定其报价承诺合理性成立;(2)评标委员会经评估认定其报价承诺合理性不成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其澄清、补正又不能合理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裁定其低于个别成本,作废标处理; (3)是否有响应承诺报价在施工过程中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等内容,作出的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评判。4、评标委员会应记录询标的情况,并详细说明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的理由,理由应有充分的说服力和依据。5、所有投标人报价承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三)确定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排序前三名评审合格,排序第一名既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排序第二名为第二中标排序人,排序第三名为第三中标排序人。评标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七、确认评审工作(一)评审工作完成,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现场随机抽取结果和评审结果及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进行确认并签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同时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二)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与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八、招标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排序)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当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排序)人九、招标人宣布开标评标结束。开标、评标工作结束,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或推荐的中标候选(排序)人转入定标阶段。并公示2个工作日,期满后,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出定标报告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