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第二十六条我司一般应以开展有追索的保理业务为原则,以开展无追索的保理业务为例外。第二十七条在有追索保理业务中,我司应要求卖方企业为保理合同项下卖方接受我司应收账款反转让的义务提供抵押、质押、保证金或者第三人保证。同时,我司应查明买卖双方基础交易合同中,买方是否为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上述担保措施均构成对我司利益的保障。第二十八条在无追索保理业务中,如买方在基础交易合同中未提供担保措施的,我司应与买方签订补充担保协议,由买方提供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保证,为其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第二十九条我司可以通过采取应收账款反转让措施或向买方催收两种方式,保障自身的权益。在上述两种措施均无法实现债权的情况下,我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第三十条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我司应注意与买卖双方做好沟通和交流。一般应先采取较为温和的方式解决纠纷,如协商、调解等;仅在一方经营情况恶化、出现破产风险等紧急情况或经催收、协商、调解等手段均无法收回款项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法律诉讼或仲裁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制定,由我司负责解释和维护管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附件一:应收账款清单(未清偿部分)统计日期:201【】年【】月【】日序号债务人基础交易合同发票号票面金额应收账款金额付款条件最晚付款日1234发票金额合计应收账款金额合计附件二:应收账款清单(融资转让部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根据我司与贵司于201【】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号的《【】保理业务合同》,我司现将我司对【】有限责任公司(即债务人)享有的如下应收账款转让予贵司:合同编号应收账款金额发票号码最晚付款日付款条件发票金额合计:应收账款金额合计:申请人(盖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盖章):2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