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一般选用厚约1mm的铝板、不锈钢板等耐久性材料。移动式的标志牌根据实际情况亦可选用SMC复合材料、塑料等材料。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或易造成短路的设备及作业场所的标志牌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用各种材料制成的带有规定颜色的标志经光源照射后,标志的颜色仍应符合有关安全色标准的规定。室外露天场所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及交通标志宜用反光材料或自发光材料制成。对于照明条件差的场所,标志宜采用反光材料制作;对于照明条件极差的场所,标志宜采用荧光材料制作。涂刷类标志材料应选用耐用、不褪色的涂料或油漆,各类标线宜采用道路专用线漆涂刷。对防火有要求的标志应使用阻燃材料,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它阻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特殊场合使用的标志的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标志所用的颜色应符合GB2893规定的颜色。标志牌应图形清楚,保证边缘光滑,无毛刺、孔洞、尖角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设置要求安全: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有关安全的标志。标志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身、设备伤害的潜在危险。醒目:安全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人们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导向标志应设在便于人们选择目标方向的地点,并按通向目标的最佳路线布置。如目标较远,可以适当间隔重复设置,在分岔处都应重复设置标志。提示标志应设在紧靠所说明的设施、设备的上方或侧面,或足以引起公众注意的与该设施、设备邻近的部位。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便于视读:安全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安全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图1中α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小于75°,如图1。图1安全标志牌平面与视线夹角α不小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