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1、推荐、考察XX职位补充人选X名;2、形成考察报告及人选考察材料;3、完成民主推荐和考察环节纪实记录工作。二、工作方法及程序(一)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推荐比例:按1:1比例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范围:按照《X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方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二)确定进入会议推荐人选综合个别谈话推进人选情况,如果推荐结果与动议意向性人选一致且无异常情况,考察组报分管副部长同意向单位党委(党组)反馈个别谈话推荐情况,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出等额(谈话推荐得票相对集中)或差额(谈话推荐得票相对分散)人选作为会议推荐人选。不一致的,向市委领导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并请示是否继续推荐工作。(三)会议推荐及民主测评会议推荐由考察单位党委(党组)支持,会议推荐工作由考察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荐,同时对提名的会议推荐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内容包括综合测评(德能勤绩廉)和专项测评(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情况、坚持依法行政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廉洁从政情况)两部分内容。参加会议推荐人员:按照《X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会议推荐结果按照处级干部、处级以下干部分类统计汇总。(四)确定考察对象综合会议推荐情况,如果会议推荐意见与个别谈话推荐意见一致,考察组报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向单位党委(党组)反馈会议推荐情况,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建议人选与动议人选一致,报分管部领导同意后确定为考察对象。不一致的,向市委领导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并请示是否继续考察工作。(五)考察对象公示公示范围:考察阶段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含延伸考察的单位)以及其他范围。公示内容:按照《考察对象公示》标准参考文本要求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