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确保各箱功能性满足验收要求。 5、对于配电箱柜所配的电子元件,如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需做功能性检测时,检测费用1000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超出1000元的,双方另行协商。 6、因配电箱设计的缺陷,达不到消防验收功能性要求的,若需对配电箱进行技术性改造的,乙方给予改造或增减电子元件的, 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配电箱设备损坏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需及时给予更换,造成的损失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生设计技术性变更,乙方需及时调整,对于箱体内电子元配件的增减,费用另行协商。 9、如甲方对供货质量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派人到现场,协商解决。如系明显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调货重新配送,由此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乙双方就供货质量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共同取样,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垫付。检测结果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质量无问题的,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10、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如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延误的,互不承担责任。 11、甲方指定工地固定收货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以此人签收的收到条作为结算依据,除甲方指定人签字外,甲方对其他人签字有权不予认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12、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六、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无论发生任何变更事宜,均以此条款为准。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行:账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