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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民办教育申办报告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第一条第和第二条的3、4、5项规定的材料。七、申请许可时间申请举办实施学历教育的,市教育局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申请举办中等非学历教育的,市教育局每年受理两次,分别于每年的3月、9月受理;申请举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每年3月受理一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八、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批准: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 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 学校章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九、市教育局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申请人。十、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将在教育网及其它新闻媒体上公布。十一、本程序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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