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尺寸重量技术规格与合同规格及国家规范不符,数量短缺,质量低劣,货物被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货物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合同货物清单不符,承包商可拒绝接受,由供应商自费运出现场并重新采购。供应商供应货物与合同货物清单规格型号不符,承包商有权选择代为调整更换, 供应商承担相应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数量少于核对无误之合同货物清单的数量时,供应商负责在承包商同意的时间内将数量补齐。如供货数量大于承包商实际需求数量,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退货费由责任方承担。按国家规范设计要求对产品进行复试,由承包商组织实施;对于现场复试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及时免费更换。过程检验: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供应商应同承包商共同对打开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供应商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经承包商检验认定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供应商立即予以调换,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竣工验收:所有货物将在全部或部分工程全部竣工前,在由承包商会同业主、设计、监理在确定的一段时间内,做最终的质量“竣工验收”。 12货物进场数量与供货时间承包商总供货计划是指承包商根据其各个工程项目的需求在每次货物招标中提出的需求计划。该总计划将在确定由供应商中标并供应货物后,以书面供货通知——分批进场计划清单”)的形式安排供应商分批进场。承包商订购货物的具体进场数量及供货时间见承包商的书面供货通知——分批进场计划清单”)。。供应商应在上述承包商书面通知规定的进场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送到承包商指定地点,并能够满足承包商本工程使用时间的要求,期间发生的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供应商仍须在该等修订后之计划的时间内,以承包商可接受的次序方式及不致令承包商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