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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制度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日常工作管理。二、加强和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指导基层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婚育档案,按时填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有关报表。三、运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组织对成年流动人口的查证验证,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咨询,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四、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五、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后,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六、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要求补办。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期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居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按规定给予处罚。七、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凭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八、对用工单位、雇主招用和房屋出租业容留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的,按《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处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工作制度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是镇、街道计生办内设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门机构。在镇党委、街道工委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协同社区居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等活动。二、了解和掌握本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做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婚情、孕情、怀情的记录,按时填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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