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规定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文件的时间。 3、甲方变更委托的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至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合同(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报告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乙方已开始报告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报告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报告费用的全部支付。 5、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报告费用。 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提交项目咨询报告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7、甲方应维护乙方咨询文件的知识产权,对乙方交付的咨询文件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项目咨询文件;同耐,乙方应对报告的质量负责。 2、合同生效后,乙方如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合同定金。3、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4、乙方提交项目咨询文件后,有责任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并负责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第八条其他 1、甲方要求乙方交付的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份数时,乙方另收工本费。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