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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绒购销合同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山羊绒结算细则》的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20%。八、货款结算本合同成立后,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山羊绒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山羊绒交收办法》规定,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十、违约责任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或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卖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卖方即构成违约: 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支付保证金的; 未能及时向交易所提交足额数量“存货凭证”的; 未及时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的。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免责条款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十二、合同的签署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十三、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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