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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桩合同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线平方,断路器额定电流不小于20A。如因甲方供电线路中的零线故障导致电源电压异常升高进而造成充电站及充电电动车受损的需由甲方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2、甲方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充电站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加大对私拉乱接电线住户的督促整改力度,规范小区居民充电行为,逐步提高充电站设备的利用率。 3、甲方在乙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阶段安排工程人员予以配合协调。 4、甲方对电动车停放场地、停放秩序及充电站设备进行日常安保巡视管理,提醒监督住户爱护设备,不得私自加装插线板或进行每路多车同时充电,不得在充电站设备上乱涂乱画、张贴或覆盖。 5、甲方对充电站设备负有看管责任,若充电站设备在小区内遭到人为破坏或被盗走则由甲方承担修复设备的材料费用。除乙方委托的代表人外,其它人员无权进行拆除机器及附属设施。 6、甲方不得单方面随意更改充电站的投放位臵、数量。在合同期内甲方不能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有相同业务合作。五、费用核算及利润分成 1、甲乙双方按照每月发放充值卡的营业额扣除实际消耗的电费后的数额定为运营净收入,电费执行当年现行电价并考虑线路损耗因素后按照每度电元计算。 2、甲方提取运营净收入的**%作为分成利润。 3、每月月底由甲方完成充值卡营收报表,并于次月开始第一周内完成与乙方的充值卡交换及资金结算。五、违约责任 1、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需按照协议设备总价的双倍赔偿对方。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对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商业信息,协议期满后可以依照本协议为基础,双方再行商议后续签合作协议。 3、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洛阳**物业有限公司乙方:洛阳**电子有限公司经办人: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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