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罚款,并追究其责任。 9)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要做到100%,发现一次未经检验进场使用或未留下检验记录,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0)无发料单发放材料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11)进场材料检验、复试、报验必须及时,因不及时影响施工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材料进出场制度 1、进到施工现场的材料由项目部材料部门组织人员同质量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时根据签订的购销合同要求和国家规范要求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及售后服务等进行验收。 2、进场的钢材对其外观质量直径、数量、出厂合格证进行验收;检查质量证明书包括牌号、批号、规格、数量、化学分析、机械性能等应符合规范要求;质量证明书如为复印件必须有持原件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进场钢材的牌号、批号、规格、数量及经办人签字;如工程设计要求一、二级抗震:钢筋力学性能要符合钢筋抗拉强度实际值与屈服强度实际值的比值不应小于,钢筋屈服强度实际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大于。 3、进场的水泥对其水泥标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数量及准用证和质量证明书包括水泥强度等级、出厂日期、生产厂家、数量、安定性、细度、强度实测值等进行验收。 4、进场的黄砂、石子对其外观质量、数量及准用证和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地、数量、细度模数、颗粒级、含泥量、泥块含量等指标进行验收。 5、进场的砌体材料对其外观质量、截面尺寸、数量及准用证和质量证明书包括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数量、强度等级、强度实测值等进行验收。 6、进场的防水材料、保温材料、装饰材料必须合格的准用证和质量证明书。 7、对进场材料需卸到指定的地点,且按规定要求卸货,不得野蛮装卸。 8、对进场材料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要求退货,且做好退货记录。 9、对供应商供应的材料质量情况做好记录以便以后采购时作为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