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应当从其构成要件上加以判断。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不对等违反了公平原则,且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除了根据其基本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外,还应根据合同所涉及的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2、显失公平与情势变更的区别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因此,显失公平与情势变更的区别有如下几点: ①引起的原因不同:显失公平主要是主观因素造成的,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的意思存在瑕疵;情势变更主要由不可归责于合同订立当事人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②当事人的心态不同: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而订立合同,并努力希望达到结果的发生;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非当事人所追求。③评判基础不同:显失公平是合同效力的评判规则,以合同订立时的情势为基础来认定合同内容是否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阶段的适用原则,以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情势的变更为基础来判断继续履行合同是否会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④法律后果不同:出现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情势变更将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解除的效力一般不溯及既往。欺诈与胁迫 1、欺诈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对于欺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判断其行为是否为欺诈行为,应从其构成要件上着手。其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①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②客观上存在欺诈行为;③错误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