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15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3、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同意在卖方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罚款应按每七天收合同总额的5%,不足七天以七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三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除罚款外,买方前期支付的预付款卖方应全部退还,并支付利息。 4、起重设备在卖方厂内制作期间买方将随时不定期派员到卖方厂内进行取样检测;包括板材材质、产地、厚度、除锈、油漆等等,卖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取样及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等一切文字资料,以双方确认存档。 5、起重设备其他技术参数依据本合同附件和卖方提供的产品样本说明中的数据,卖方保证误差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 6、卖方对起重设备的设计、制作及安装等质量问题负终身责任。检测验收结果并不免除卖方对质量的保证。卖方须提供详细的验收竣工资料。第十条、安全生产及注意事项: 1、卖方买方现场安装调试时,应按安装安全规范要求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工期的顺利完工,保证合同的履行。卖方所有安装人员要“国家相关行业安全安装规则”的安全安装规程自行组织安装调试,不得违规作业。卖方在买方现场安装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伤亡事故,均由卖方自行承担,买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卖方在买方场地施工要服从买方公司的管理制度,未经买方公司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动用买方公司的任何物品。卖方施工所用机械、原材料等,按买方指定位置存放自行保管。第十一条、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权益转让:出卖方不能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根据合同所具有的利益和权力进行转让。第十三条、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