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乙方负责;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送甲方备案,同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4、建立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专业运行、管理及维修人员; 5、配置及完善节能控制系统,保证锅炉设备及热力系统在安全经济状态下运行; 6、确保小区供热,供热运行达到国家规定,供暖时间120天+7天,室温达到18℃±2℃; 7、确保小区24小时不间断供应生活热水,生活热水达到55℃±5℃; 8、因乙方供暖及生活热水温度达不到北京市政府规定要求,而引起业主投诉,导致采暖费及生活热水等费用不能收取的部分,甲方不予代付; 9、做好能源计量及运行数据记录并报甲方备案; 10、做好水质化验,确保炉水、补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1、负责锅炉房设备及户外热力管网系统的日常维护及保养; 12、负责锅炉自动节能控制运行及热力管网系统水利平衡调节; 13、负责锅炉年检,安全阀、仪表校验工作及锅炉房设备的安全档案管理; 14、负责全部所属锅炉系统能源及报验、检查费用; 15、负责向天然气、自来水、供电单位按时交纳消耗的能源费 1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每月楼检及安全防火工作,对存在的设备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17、负责业主供热费的收缴工作; 18、负责业主室内散热器及管道的维修工作四、乙方供热收费标准 1、冬季供暖收费标准:乙方按供暖建筑面积向甲方收取,住宅每平方米供暖季30元。 2、生活热水费按每吨12元向甲方收取; 3、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公用热收费标准,则上述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可做相应调整。五、供热费结算方式 1、供热费结算方式: 供暖费由乙方自行向使用方收取,及每供暖季的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后收取。 2、生活热水供热结算方式: 生活热水按实际用水量向使用人收取。六、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时间为三年。期满双方可续签本合同。如不续签,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完好的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和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