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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2.资格文件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项目有关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的合格证书,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环保局认定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认证证书、以及能够反映投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同行业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证书; 投标人获得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经过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银行提供的反映企业资信的证明材料。 3.企业概况及其他资料单位名称、企业等级、地址、电话、传真及邮政编码等; 人员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及本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和职工人员构成情况;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企业装备及销售情况投标企业装备情况和近两年来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签章必须清晰; 售后服务网点所在地其他有利于投标人的证明文件。资质文件应包括以上内容,但不局限于以上内容,均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第五部分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的要求制定。 1.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出预中标人。 3.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办法。评标内容分为投标报价,投标产品技术指标、性能,财务状况、信誉、经营业绩,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四个部分,每个部分依据如下原则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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