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发生支付系统故障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排除,故障排除后及时报送《支付系统异常情况报告表》。安全管理:做好支付清算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妥善保管支付系统密押设备、密钥、数字证书和系统登录识别信息。自查报告市行: 按照上级行要求,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并结合市行XX年度会计检查辅导实施方案,我行对近一段时期以及XX年度会计工作进行了自查整改,重点对内控、支付结算、账户管理、资产、档案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依据内控制度要求设立岗位,严格执行柜员制度。IC卡、重要单证、印章、印鉴卡、重要物品账实相符,做到了“印、押、证”分管。存放央行款项、同业款项核对相符。能够认真履行查库制度。尚未执行重要岗位轮换工作。二、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严格审核票据、核对印章,严格执行资金支取审批制度,执行大额现金支取备案制度。支票业务,汇款业务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操作。严格按照会计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来处理每一笔业务。三、着重自查了对结算账户的管理,将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核对,核对账户户数、账户户名、账号,基本信息等,确保核对一致。对于结算账户印鉴卡的管理,我行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并纳入钱箱管理,进一步防范了风险发生。对结算账户开户资料逐一进行核对,保证结算账户的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等资料的齐全并且期限有效。四、检查了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盘点,以及一些基础资料的打印装订。通过此次自查,我行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做出了整改工作,希望市行领导对我行会计工作多做辅导工作,指出我行会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加以完善,使我行会计结算工作能够高质量、高效率顺利进行,更上一个台阶。**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