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发出降落信号。7.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应做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指挥人员负责指挥起吊。8.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应办理施工作业票,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在开始起吊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mm~200mm并稳定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在负载最后降落就位时,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9.两台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载荷。4)起重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吊装零散小件物件时,钢丝绳应采取缠绕绑扎方式;当采用容器吊装时,应固定牢固。2.不得在被吊装物品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吊起后进行水平移动时,其底部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500mm以上。3.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得同时使用。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4.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载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臂架型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载荷时,严禁降低起重臂。5.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在起重机臂杆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过。对吊起的物件必须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6.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员的头顶上方越过。7.吊起的重物必须在空中作短时间停留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8.埋在地下及在地面上等重量不明的物件不得起吊。9.起重机在作业中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应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起重机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10.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或听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11.起重吊装的吊点应按施工方案设置,不得任意更改。吊索及吊环应经计算确定。12.吊装就位后,应待临时支撑、吊挂完成或就位固定牢靠后方可脱钩。严禁在未连接或未固定好的设备上作业。